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08:45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天元区发改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新大厦1116办公室,邮编:412000,电话:0731-2866524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2条,主要包括部门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和行政行为进展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23年无公开信息受理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批程序,依法依规推进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工作机构。我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工作制度。为加强我局政务信息的安全管理,促进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对我局上传的信息进行逐项自查,保障信息公开质量。并对信息的发布审核工作实行台账制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细化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责任,保障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政策解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阶段,我局将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委党组在行风建设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为委机关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证。推行政务公开,稳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认知与理解。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丰富公开途径和形式,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