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金融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发布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金融办紧紧围绕全市金融中心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
(一)主动公开
区金融办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实时更新相关组织机构信息、财政信息、部门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信息,及时发布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决算等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
区金融办无依申请公开事项,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金融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为此专门制定了工作计划,办主要领导年中和年底各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服务工作汇报,狠抓任务落实。二是强化信息发布,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创新发布形式,加大政务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严格发布流程,及时更新内容。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目录更新维护,及时转载国家及省、市重要信息,动态更新重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做好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二是配合做好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云平台管理建设。2023年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30余条,及时公开率100%。
(五)监督保障
四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初审、复审及终审负责人员及相关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金融办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良好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主题业务培训,不断适应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下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