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1:36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天元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新大厦261办公室,邮编:412000,电话:0731-2866519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天元区水利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突出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透明。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主要包括部门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和行政行为等。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无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各科室密切配合,形成政务公开推进合力。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对局内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公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高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2023年,在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48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天元区河长制”发布信息67篇。在政务新媒体新区APP开设“天元水利”专栏,发布水利动态信息32篇。 
  (五)监督保障。区政务公开办定期检查政府网站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公众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同时,我局严格按照相关信息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政务公开意识。
  2.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