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株洲市天元区高质量发展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天政办发〔2022〕3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株洲市天元区高质量发展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2年株洲市天元区高质量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2022年株洲市天元区高质量发展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聚焦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保安全,我区切实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确保2022年实现全区粮食播种面积7.5万亩(其中,早稻面积0.9万亩、大豆面积0.12万亩,详见附件1)。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稳面积
(一)坚守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抛荒。严格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和确保粮食安全通告》(株天政告〔2021〕1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属地责任。坚决禁止耕地抛荒,接受社会监督、群众举报。
(二)稳定粮食面积,鼓励种植双季稻。坚持“优先种水稻,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鼓励双季稻种植。各镇(街道)要依托30亩以上种植大户抓好早稻集中育秧,实现早稻育秧移栽,增加春播面积。
(三)大力发展优质稻,切实开展优质安全绿色综合示范片(双季稻)创建。分别在三门镇创建2个、雷打石镇创建1个优质安全绿色综合示范片(以下简称“示范片”)。为确保实现绿色优质安全目标,示范片选用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开展早晚稻集中育秧、机械移栽,采取深翻耕、淹水灌溉、喷施叶面阻镉剂等技术,引导农户施用石灰、有机肥、种植绿肥等综合降镉技术措施。除给予种子、石灰、有机肥等物资补贴外,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示范片5万元奖补(详见附件2)。
(四)大力发展旱粮生产。鼓励在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区、高岸田、天水田或旱地发展大豆、玉米、红薯、高粱等旱粮生产,集中打造1-2个旱粮示范片。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示范片10万元奖补(详见附件3)。
(五)做好耕地抛荒治理复耕复种工作。按照省市要求,今年要全面完成耕地抛荒治理复耕复种工作。结合去年耕地抛荒台账,对去年未完成的抛荒耕地进行治理及复耕复种的,今年完成治理并复耕复种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详见附件4)。
二、稳产量
(一)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加大高产、优质超级稻推广力度,实行“早专晚优”绿色高产高效栽培,实现水稻增产。
(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田间沟渠、塘坝等小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善水利灌溉条件,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促进抛荒耕地的复耕复种,稳定粮食产量。
(三)加强病虫害防治和灾害天气预警。以草地贪夜蛾和二化螟为重点,突出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力将损失控制在5%以内。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灾害性天气情况,制定灾害天气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将灾害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损失降到最低。
三、稳政策
(一)加大奖励补贴力度。促进早晚稻育秧移栽,将双季稻补贴政策重点调整到育秧和移栽环节,及时、规范发放奖补,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详见附件5)。
(二)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做到“应收尽收、优质优价”,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
四、保安全
(一)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严格落实耕地利用分类管理要求,大力引导发展大口径粮食生产。优先保护区要积极发展双季稻生产。安全利用区按照“VIP+N”技术模式,加大降镉阻镉技术应用,优先发展水稻(严格管控区禁止种植水稻)。要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治理工作,在严格管控区和种植结构调整区范围内,严格执行补贴发放标准和要求,对于2022年新改种蔬菜(复种指数大于1)、多年生经济作物补贴200元/亩,对于玉米、高粱、大豆及其他一年生经济作物补贴100元/亩(补贴对象仅限于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补贴发放由村(社区)负责初审,镇(街道)确认,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核实(严格管控区和种植结构调整区改种作物品种原则上为结调作物指导名录内品种)。 (二)严禁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控主体责任,建立水稻生产台账。区商粮局要牵头对集中收购的超标粮食采取指定用途、定向销售等方式处置,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定向竞价销售或者定向自主销售等方式,为超标粮食处置提供“托底”收购,做到应收尽收。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稻谷(原粮)进入食品生产大米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抓好粮食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配合区商粮局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杜绝超标大米进入口粮市场。
(三)加强受污染耕地防治。严格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检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五、优服务
(一)做好惠农金融服务。区财政局负责结合上级财政资金,对于农业生产主体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的,区财政局按政策规定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的补贴。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区内各金融单位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惠农贷款提供便利,确保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范围内的水稻保险,水稻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保费由政府补贴75%,农民个人承担25%,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承保和理赔。
(二)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农机社会化组织“全程服务”。合理指导耕地流转价格,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适度集中。优化程序,依法完善土地流转备案等服务工作。创新方式,推广农机社会化服务化组织“全程服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共享。
(三)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情调度,及时掌握农民种植意向和耕作动态。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在关键农时季节做好技术指导。
(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农资市场种子、农药、化肥的监管,确保农资市场物资供给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做到农资质量有保障,数量充足,种类齐全。
六、强保障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粮食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区统筹、镇(街道)负责、村(社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督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应相应成立粮食生产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统筹推进,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二)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三农”投入保障,科学整合涉农资金,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督查调度、宣传培训、聘请专家技术指导等,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严格考核。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范畴。对成效明显的镇(街道)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其它
本工作方案授权天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