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发展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5:23浏览次数: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农业农村,补齐农业产业发展短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农业发展体系,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紧扣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实事求是、质量为先、群众路线原则,逐步搭建更高水平的农业机械化体系、更畅通的农产品销售体系、更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更便捷的物流冷链体系、更先进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更高效的农资供应、检验检测、绿色认证、产品溯源等体系,以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三、工作举措
  (一)农技服务体系建设
  1. 提供专家服务。通过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市农业农村局等渠道聘请水稻、蔬菜、水果等方面专家各1名,主要负责相关产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对相关产业种植主体(主要为种植大户)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开展培训服务不少于4批次。给予每位专家服务费5万/年。另有涉及养殖及其他方面的专家也可聘请并给予服务费5万元/年。
  2. 强化专业培训。根据生产季节性特点,结合生产实际需求,组织聘请的专家分类对镇农技干部、村级农业专干和对应种植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开展育秧(苗)、栽培管理、病虫防治等专业技术培训。培训以“课堂理论培训+田间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规模约500人。
  3. 完善技术支撑。针对我区水稻、蔬菜果树种植病虫害防治方面的短板,购置病虫害自动监测仪等设备,提供更科学、精准的虫情基础数据。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沟通,共享病虫防治预报服务。
  4. 培育新型人才。对技术培训合格后的“土专家”(具有较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镇、村干部)、“领头雁”(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市场主体中的优秀代表)、“新农人”(愿意学习和服务农业农村的返乡农民)颁发相应证书,纳入农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安排20万元/年的专项资金,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将招募到的实习生定点派送至区内农业企业,为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精准服务。
  (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农机合作社联社奖补。为突破我区水稻生产机育插、机烘干、机植保薄弱环节,将保有的相关农业机械作业量达到下列任一标准的农机合作社联社评为区级农机合作社联社,并给予4万元/家的奖补(年度内全区奖补不超过3家,原则上每镇1家):
  1. 一次机械化育秧能供应1500亩水稻机插;
  2. 日烘干量达100吨以上;
  3. 水稻机插机抛机播日作业量达150亩以上;
  4. 水稻植保(高效植保)日作业量达1500亩以上。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1. 项目运转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建设项目后期运转维护费用10万元/年,用于区级检测中心、3个镇级检测室购买检测试剂、设备维护及检测人员培训等。
  2. 农产品服务技术创新奖励。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续展)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产品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 鼓励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根据《株洲市天元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新增的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区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扶持,指导涉农企业有序发展、提质上档。
  (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冷库建设奖补。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在省级冷库建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净库容×单价×30%的方式进行计算)的基础上安排区级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按照净库容×单价×10%的方式进行计算),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高于50万元。
  四、其他情况
  (一)补充规定。本方案原则上适用于在株洲市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及其相关人员。
  (二)资金安排。本方案所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于天元区农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奖励补助资金均为税前金额。对虚构冒领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取消其本年度奖补资格,并对已发放的奖补资金进行追回,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政策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解释权属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解释工作由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



政策文件解读链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起草《株洲市天元区农业发展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