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解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和确保粮食安全的通告》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和确保粮食安全的通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稳住农业基本盘,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支撑,具有特殊重要意义。202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在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
三、目标任务
为稳定发展我区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鼓励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同时保障粮食安全。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严禁耕地抛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农户无力耕种的,鼓励委托本村本组有余力的农户代耕代种,杜绝耕地抛荒。弃耕抛荒的,取消承包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村集体、种植大户代行耕种。土地经营权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收回其经营权,并组织流转耕种。
第二条:确保粮食安全。在省生态环境部门划定的重度污染耕地 (即 严格管控区)图 斑内,落 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水稻种植政策,鼓励、支持发展土壤安全利用的替代产业。不服从禁令的, 取消相关奖励和补贴,稻谷不予收购和进入市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文件链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和确保粮食安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