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目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政办发〔2020〕8号),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区政府安排,区司法局起草了《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同时起草了《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明确了区政府编制、调整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具体实施规定。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1.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 《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4.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主要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申报、审核、公布及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应当履行的程序等事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履行。
二是制定目的。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对目录的管理,有利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降低决策不当风险。及时将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利于决策透明化、民主化,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执行要求。明确了目录管理相关单位职责、工作要求、报送程序及实施监管。